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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范围

  • 时间:2020-05-18发布来源:昆明三一 一医院官网
  • 报销范围
    以下项目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药品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劳动保障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
    2、服务项目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远程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超标床位费、尸体料理费、尸体保管费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3、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4、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健康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5、治疗项目类
    (1)各种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肝脏、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6、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参保城乡居民患病住院,享受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按照医院的级别确定,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200元/次、500元/次、1200元/次。
    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医保政策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比例分别为85%、75%、60%,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对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部分支付50%,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含4万元)部分支付60%,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部分支付70%,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以下部分支付80%,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9.8万元。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城乡居民可以享受到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共计1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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